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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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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东莞市万江医院


  病案复印相关规定


  一、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①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②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③保险机构;

  ④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

  二、复印时,申请人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 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法定继承人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  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病案室应当经办人员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后,  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①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④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 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合同或者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四、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  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五、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病案室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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